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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经济及其基础设施建设的要点研究

低空经济及其基础设施建设的要点研究

来源:极速体育nba    发布时间:2025-04-28 02:21:04 1
范围内,以科学技术创新为引领,以有人或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积极开展相关航空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广泛辐射带动低空飞行活动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飞行服务、产业应用、技术创新、安全监管

  范围内,以科学技术创新为引领,以有人或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积极开展相关航空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广泛辐射带动低空飞行活动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飞行服务、产业应用、技术创新、安全监管等相关领域产业融合发展的综合性经济形态。

  根据《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民用航空活动分为公共航空运输及通用航空。由于定义“低空经济”与“通用航空”的标准不一致,两个概念并不完全对等,但存在重叠交叉,通用航空领域的相关规定也适用低空经济的部分领域。

  现行法律和法规对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起降场、无人机起降点等暂未另行制定分类标准及监管办法,如属于通用航空范畴内,也应遵守相关规定。

  低空经济的应用领域十分普遍,比如,低空+通勤:2024年2月,能坐5个人的电动小飞机从深圳跨海飞到了珠海,原本2个小时的车程一下子缩短到20分钟,关键还不堵车,预计2026年可以正式投入运营。再如,低空+旅游:2023年底,广州跟合肥都试飞了无人驾驶的电动垂直起降小飞机,正式交付以后会用来做城市观光。还有低空+配送:从2017年到现在,光是美团一家公司就在深圳、上海的7个商圈开辟了17条无人机配送航线万单低空外卖。还有很多人想不到的低空+医疗:2021年3月,浙江就用无人机运送过临床用血,对于医疗里的应急配送,低空飞行器可以比地面运输提高60%的效率。还有低空+检修:用无人机检修高压线、光伏板和风电机组。另有农业植保(无人机喷洒农药、施肥、灌溉等),城市巡查、管理等。根据电子信息产业研究院下属的赛迪顾问公司预测,低空加各类消费场景,未来会形成每年至少1万亿的大市场。

  党中央于2021年就在《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2021-2035)中首次提出“低空经济”的概念。2024年3月5日,“低空经济”在全国两会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强调“积极打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2]2024年7月18日,中国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员会议通过《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写到“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推进铁路体制改革,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

  基于党中央对发展低空经济的重视以及低空经济巨大的市场潜力,全国各地纷纷出台政策以支持低空经济的发展(详见附件一)。

  总之,低空经济不仅包括eVOL及其零部件生产和低空经济场景运营;更需要当下先行的还是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这也是本文后续讨论和关注的重点。

  在发改委官方公布成立低空经济发展司(简称“低空司”)后,低空司迅速明确了其当前两大重要工作领域:低空基础设施和低空智能网联系统。这标志着我国低空经济正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低空司开始狠抓基础保障工作。

  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为低空经济正常运行和发展提供重要的保障,且必须先行,基础设施一般包括:

  (1)低空飞行起降设施,即通用机场、低空飞行起降平台、飞行起降点、停车坪等,为无人机正常起飞和降落提供保障;

  (2)低空飞行管理设施,这部分设施很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低空飞行服务站(硬件)、导航、天气、雷达设施、飞行服务中心等;

  (3)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飞行器的维修站和维修设施、加油站和充电设施、货物装卸、乘客候乘、设备存储等物理基础设施;

  比如,数据通信和导航系统(保持飞行器和地面的联络、确保飞行器按照最高效的航线飞行且能够避开沿途障碍物),低空飞行监管平台(软件)。

  我国是无人机大国,但低空经济的基础设施建设与美国相比,仍有较大发展空间。根据国家发改委官网的专家观点以及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2023年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在硬件基础设施方面,我国存在低空飞行起降机场数量少、地域分布不均衡的问题,截至2023年底,全国在册管理的通用机场数量仅有449个,仅为美国公共通航机场数量的11%左右(不考虑美国私人机场的情况);全国通航使用低空空域不足30%,且分布不均、未能成网连片,特别是重点区域覆盖率不足,难以满足多元化的服务需求[4];在数字基础设施方面,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在支撑低空飞行器的通信、探测等方面还有非常长的路要走。

  因此,低空经济以其广泛的应用场景和对高精尖基础设施的需求,能够迅速带动很多相关产业的兴起,创造很多新的就业机会,成为经济稳步的增长的新引擎,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下面我们重点讲讲,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要点和关注问题:

  建设机场能够为飞行器起降提供充足的场所。民航局发布的《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对建设通用机场的审批程序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根据该办法,通用机场可分为A类和B类,A类通用机场对公众开放,是允许公众进入以获取经营性载客或载人飞行服务的通用机场;B类通用机场不对公众开放。

  根据《通用机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通用机场按照飞行场地的物理特性又分为:1、跑道型机场(指在陆地上可供固定翼飞机起降的机场);2、水上机场;3、直升机场。直升机场,根据《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分为表面直升机场、高架直升机场、直升机水上平台、船上直升机场、水上直升机场。

  首先,要选择机场的场址位置。《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通用机场场址审核由机场建设项目投资人对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场址说明材料。民航地区管理局对通用机场拟定场址是不是满足航空器起降要求及是否对邻近机场产生影响出具审核意见。可见场址的审核需要经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

  其次,应该依据通用机场的种类申请各自的机场许可证。《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了A类通用机场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最重要的包含运营人有法人资格、运营人对机场有运营权、机场飞行场地满足有关技术规定要求、具有对飞行场地进行全方位检查和维护的制度安排等(该许可证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核)。第22条规定了申请B类通用机场许可证时运营人的信息公开和信息真实的要求。

  对于A类机场使用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核,中国民用航空局于2024年2月发布的《A类通用机场使用许可及运行安全管理办法》有更为详细的规定。此外,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通用机场管理规定》也有相关机场使用许可证的规定,只不过该规定尚未生效,2025年4月1日才生效。

  另外,通用机场建设阶段也应关注招投标的有关要求。根据《招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A1级通用机场属于一定要采用招标方式来进行建设的项目。如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也需要采用招标方式:(1)项目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并且占投资额10%以上;(2)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3)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4)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

  中国民用航空局出台了《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站系统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其中对成立飞行服务站的要求做了规定:1.有明确管理机构即安全责任主体;2.两年以上从事空中交通服务、机场运行或者通用航空运营的经验;3.健全的安全运营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4.明确的服务范围和基本功能,服务空域已经批准;5.与其服务范围和功能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人员;6.工作程序;7.与相关单位的协议;8.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设施、设备。地区管理局应当将设立飞行服务站的情况报民航局备案。如果飞行服务站没办法提供正常的服务,则地区管理局可以限制服务范围或者功能、撤销或者同意撤销飞行服务站。[5]

  飞行器的维修设施对保障飞行的安全有及其重要的作用。从事维修飞行器的业务,需要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维修许可证书[6];《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第145.4条规定,维修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a)申请人为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具备进行所申请项目维修工作的维修设施、技术人员、质量管理系统等门槛;(b)国外维修单位申请人申请的项目应当适用于具有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或者其部件。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中除了对维修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做了详细规定以外,在对维修单位的厂房设施、工具设备、器材、人员、技术文件、质量系统、安全管理体系、工程技术系统等方面的要求也做了具体的规定。

  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19年)第41、42条,在民用机场内从事航空燃油供应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与经营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航空燃油供应设施、设备;有健全的航空燃油供应安全管理制度、油品检测和监控体系;有满足业务经营需要的专业方面技术和管理人员。申请在民用机场内从事航空燃油供应业务的企业,应当向民用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送相关材料。如果地方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准予许可,则颁发民用机场航空燃油供应安全运营许可证。

  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是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实现与其有关的遥控、遥测、信息传输功能的地面设备组成的通信系统。通过直连通信方式实现遥控、遥测、信息传输功能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无线电台,应当使用下列全部或部分频率:1430-1444MHz、2400-2476MHz、5725-5829MHz。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无线MHz频段频率的,应当向频率使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无线电台执照,并按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无线电台使用卫星固定业务动中通系统、卫星移动业务通信系统频率的,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并按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无线MHz频段频率,以及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率的,无需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相关无线电台参照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管理,无需取得无线电台执照。

  可见,通信系统除了使用2400-2476MHz、5725-5829MHz频段频率的以外,其他均需要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无线电台执照,一般向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即可,但是若使用了卫星固定业务动中通系统、卫星移动业务通信系统频率,则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系统申请许可。有关许可的问题在《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有着更为详细的规定。

  投建运一体化是指将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活动融为一体的全生命周期和完整产业链条的一种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的模式。投资人不仅能通过股权和/或债权的方式对项目公司进行投资,投资人或其关联方也可成为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承包人。[7]换言之,承包人的业务范围从单纯的工程建设向“投资、运营”产业链条的上下游延伸,将项目运作的范围前移至项目的开发和投融资阶段,向后延展到项目的运维阶段,扩展了整个产业链条。[8]

  《关于促进对外承包工程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规定“鼓励企业以建营一体化、投建营一体化等多种方式实施项目,提高产业链参与度和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逐步实现由建设施工优势为主向投融资、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的综合优势转变。”投建营一体化能够使得承包商能够深度参与投资、建设、运营的全流程,从而通盘考虑各个环节,从根本上改变不同产业环节之间各自为政、产业条块之间严重割裂等弊端,能够促进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9],减少环节之间沟通和交接的成本,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投建运一体化这一建设模式,对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保障低空飞行安全,促进低空经济健康发展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湖北鄂州花湖机场的建设就是投建运一体化成功运用的案例。湖北鄂州花湖机场是亚洲第一个、中国唯一的专业货运枢纽机场,顺丰是主要投资者与运营方。投建运模式覆盖了项目规划、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全流程,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与整合。顺丰在这一货运枢纽机场的建设中,与地方政府及投资伙伴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共同出资成立了合资公司,顺丰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6%的股份,深入参与到机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营全流程之中,确保机场功能与顺丰的快递业务需求相匹配,避免了建设和运营主体不同导致的建设后机场功能无法满足实际业务需求的尴尬现象。[10]机场的建设取得了不菲的成就,该项目成功入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于2024年7月16日印发的“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典型案例名单”,在名单中为“案例12——鄂州花湖机场创新航空货运模式 建设自主可控供应链物流服务体系”。

  对于低空经济来说,建设的通用机场规模往往不需要像传统机场那么庞大,因此也就不需要规模特别巨大的资金投入,投资门槛相对较低,因此更适合投建运一体化模式的应用,促进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的结合,激励民间资本对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11]

  投建运一体化模式在低空经济基础设施领域能够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民用运输机场项目”被列入“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民航基础设施和交通枢纽等交通项目”被列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重点领域。

  总而言之,投建营一体化模式下,政府能够最终靠引入民间资本来缓解政府资金的压力,工程企业则可以拓展经营事物的规模,延长业务链条,由原来单一的建设企业向投资、建设、运营功能兼具的综合性大企业转型,在投资和运营中获得更多收益,对于政府和工程企业来说是一种双赢。[12]当然,在投建营一体化模式下,合作方增加,合资合同、融资合同、EPC合同和分包合同及各类运营合同众多,对法律服务的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低空经济作为新兴的一种经济形态,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和市场潜力,吸引了很多投资人争相投资。从中央到全国各地,均积极出台支持低空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进入低空经济产业的企业将获得政府大力的支持。与之相应的,低空经济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开展,这些建设不但需要前期的政府规划和通盘考虑,还需要各方充沛的资金投入,才能在低空经济的浪潮中行稳致远。当然,由于低空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配套的基础设施还不够成熟,相应的审批程序也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2024年9月30日,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水平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力争通过三年时间,低空经济相关企业数量突破5000家,低空技术服务覆盖京津冀、辐射全国,低空产业国际国内影响力和品牌标识度大幅提高,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低空产业体系更加健全,在技术创新、标准政策、低空安全、应用需求等领域形成全国引领示范,产业规模达到1000亿元”,促进低空经济产业的发展。重点任务主要有“加强低空经济技术创新引领”“加快形成低空安全管控全国标杆”“巩固低空制造全产业链竞争力”“构建监管及运行服务技术支撑体系”“优化低空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打造全国低空飞行应用创新示范”。

  2024年7月,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低空经济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目标“到2027年,建立低空新型航空器研发设计、总装制造、适航检测、商业应用的完整产业体系,打造上海低空经济产业创新高地、商业应用高地和运营服务高地,核心产业规模达到500亿元以上,在全球低空经济创新发展中走在前列。联合长三角城市建设全国首批低空省际通航城市,建成全国低空经济产业综合示范引领区,加快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天空之城””。

  培育领军企业,如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领军企业、工业级无人机领军企业、新能源通航飞机领军企业、运营服务领军企业。

  促进配套设施的建设,如先进动力配套(高能量密度航空动力电池、高功重比航空动力电驱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等)、网联通导配套(低空航空器网联通信链路终端研发,实现地面通信基站对低空飞行器感知与监测)、关键系统配套(加快飞控系统、航电系统等关键系统产业化)、低空飞行起降设施、推动通信基站、导航系统基站等设施共享共用,建设运行数据、检测数据、气象数据等数据存储设施、低空空中交通网络、飞行服务站等。

  打造空间载体,包括建设低空经济特色园区、低空经济总部集聚区、搭建研发创新服务平台。

  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包括提升适航审定能力、构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安全监管体系、扩大产业影响力。 推动低空经济在各个场景的应用,如物流运输场景、应急救援场景、低空文旅场景、智慧城市场景(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城市安全、交通执法、电力巡检、农林河道养护等城市场景应用)、载人交通场景。

  2024年5月21日,广东省政府出台《广东省推动低空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计划“到2026年,低空管理机制运转顺畅、基础设施基本完备、应用场景加快拓展、创新能力国际领先、产业规模不断突破,推动形成低空制造和服务融合、应用和产业互促的发展格局,打造世界领先的低空经济产业高地。”

  具体而言,加快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研究协调低空空域分类划设、飞行活动监管等低空融合飞行管理事项,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城市空中交通、低空物流、全空间无人体系试点示范),适度超前布局低空基础设施,积极拓展低空应用场景,提升低空产业创新能力,打造世界级低空制造高地,推动支撑体系建设(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强化检验测试和适航审定能力、构建低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出台省级低空经济产业人才支持专项政策、强化金融服务支撑)。

  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府出台《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低空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对本地低空经济的发展提供大量财政上的支持。对于低空经济重大项目的落户,最高给予3000万元落户奖;在扶持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对建设低空经济基础设施的企业每年最高补贴600万元;在促进产业集聚方面,对每一家落户当地的低空经济产业租赁厂房、办公楼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在奖励生产适航航空器方面,“对将总部或研发、生产、制造落户在本区的低空经济企业,在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后,最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在扶持低空经济商业化应用方面,“鼓励区内企业在高端商务、高品观光、高效物流等商业领域打造标杆性应用场景”“每家企业每年度该项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024年,广州市出台《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条例》意见和建议的公告》,为发展低空经济做配套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确保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采取各种措施支持低空经济的发展:

  (1)在吸引低空经济企业落户深圳方面,“对新落户(在本市经营不满1年)的低空经济企业,经营范围为eVTOL(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及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研发制造、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与商业运营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2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经与市政府或落地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第二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在其完成第二年承诺时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落户奖励”;

  (2)在激励低空经济企业扩大规模方面,“对低空经济企业新增项目总投资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或上市公司本地工业投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总投资费用的20%、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资助”;

  (3)在技术创新方面,也有很大力度的激励措施,如“聚焦航空器系统和飞行保障领域,鼓励行业上下游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在本市经营的低空经济企业主要围绕航空器本体软硬件能力、低空飞行保障相关技术推进研发。获得立项的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

  (4)在扩大低空物流市场规模方面,对在深圳开通低空物流配送新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深圳市内)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每新开一条航线万,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每新开一条航线)在开展低空经济标准规范制订方面,“鼓励在深圳实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企业等牵头制定并发布的低空制造、低空应用、低空保障等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经认定,分别对应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6)在支持交流推广活动方面,“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论坛和展览,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费用给予全额资助,不超过300万元。对以社会机构名义主办的会议、论坛和展览,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费用的20%给予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的政策举措远不止上文所列的内容,全部内容可见《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原文。

  2024年6月12 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出台《珠海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助力低空经济发展提供很多政策支持:

  (1)在支持重大项目落户及增资扩产方面,“对新引进的低空经济制造业优质项目或已落户低空经济制造业企业的重大增资扩产项目,可优先适用市级重大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奖励机制,给予不超过设备购置额(不含税)20%的补助、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补助及厂房租金补助等扶持”。

  (2)在激励企业生产适航飞行器方面,“对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正式受理型号合格证(TC)或生产许可证(PC)申请的大型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大型非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对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TC)和生产许可证(PC)的大型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大型非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400万元、250万元奖励。”

  (3)在鼓励低空经济企业试飞方面,“对在本地的飞行测试场地开展试飞、测试、验证等活动的低空经济制造企业,按照实际试飞服务费用的3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在支持低空经济会展活动、推广低空经济方面,“支持低空经济领域企事业单位、协会、高校、科研院所在珠海举办低空经济领域的经贸类展览及会议。对符合《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要求的经贸类展览项目、会议项目,分别给予每届不超过180万元、100万元奖励。支持“中国航展”专门设立珠海馆,集中展示本地低空经济企业。鼓励本地低空经济企业或机构参加“中国航展”“亚洲通航展”及国内外航天航空主题展会,对其参加展会的展位费予以不超过3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参展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在支持低空经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对在珠海投资建设适应低空飞行航空器航线需要的无人机起降点、智能起降机柜、中型起降场、大型起降枢纽、eVTOL起降场等基础设施,并实际运营满1年以上的低空经济企业,按照其实际固定资产投入(不包含场地购置及租用、航空器及软件系统采购)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在为低空经济提供金融服务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面向低空经济的纯信用、低成本信贷、中长期技术研发、技术改造等贷款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针对物流、载人、城市管理等低空商业应用险种,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和商业场景契合度,建立风险覆盖广泛的低空经济保险服务体系。”

  (7)在吸引低空经济人才方面,“支持低空经济企业人才申报“珠海英才计划”,落实住房、医疗、户籍、子女教育等待遇保障;对于年产值(销售额或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5000万、1亿元的低空经济企业,分类分档赋予市级人才项目自评名额”。

  此外,11月11日,2024第七届无人系统大会暨粤港澳大湾区低空经济产业大会上在珠海召开,珠海市政府在会上宣布组建低空经济基金群,该基金目标规模达到100亿元,首期规模15亿元由珠海市国有企业华发集团管理。据悉,这支基金将重点关注eVTOL整机、民用无人机及其下游应用,助力珠海低空经济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提升产业竞争力和韧性,拓展产业覆盖面和价值端,形成新的增长点。

  2024年8月1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台《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计划“到2027年,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机制运转高效,低空经济发展规模全国领先。到2030年,智能互联、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低空设施网基本建成,覆盖上中下游的特色产业链基本形成,低空飞行应用融入生产生活,低空经济成为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增长极,努力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低空经济发展高地”。

  (4)打造低空制造产业高地,如培育行业领军企业,打造特色产业园区,招引重大产业项目;

  (6)提升综合服务保障能力,如加强对低空违规飞行、利用无人机实施违法犯罪、违规使用反制设施等行为的监管、打击。

  苏州市也出台多部政策文件以支持低空经济的发展,如《苏州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苏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苏州市低空经济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其中,在《若干措施》中,对奖金的力度和金额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类似于深圳市出台的《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对于重大项目落户及增资扩产,最高给予项目3000万元奖励;对于重点企业支持,最高给予企业2000万元奖励;对于核心技术攻关,每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于打造创新载体,落地苏州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可以拿到最多2亿元的支持......

  2024年7月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民航强省打造低空经济发展高地的若干意见》,计划“到2027年,基本建成航空服务全省覆盖、航线网络全球通达、空港枢纽多式便捷、航空产业高能集聚、低空经济先行引领、行业治理顺畅高效的高水平民航强省和低空经济发展高地。到2035年,全面建成高水平民航强省和低空经济发展高地”。

  此外,杭州市出台《杭州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计划“到2027年,催生头部或关键环节企业10家以上,引育产业链相关企业600家以上,产业规模突破600亿元;建成低空航空器起降场(点)275个以上,开通低空航线条以上,建成统一管理服务平台,基本实现“三张网”全覆盖;实现无人机安全运行超百万架次/年;低空物流总量进入全国前5位,低空飞行量超过180万架次/年;全市创建省级试点区、县(市)3—5个,形成一批试点经验”,具体任务包括“加快补链强链,建设低空产业创新高地”“夯实‘数实’基建,完善低空交通运行网络”“建立制度规范,提升低空交通保障能力”“培育市场需求,拓展低空应用多元场景”“开展试点示范,打造低空经济杭州样板”。

  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山东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表示“到2027年,全省低空飞行综合保障水平走在全国前列,打造省级综合飞行服务站和3个以上市级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建成35个通用机场、400个数字化低空航空器起降平台。”“商业化应用场景丰富多元,形成10个以上标杆应用场景,开通50条以上市内无人机航线条以上城际无人机物流航线,载货无人机实现常态化飞行,载人无人机实现商业化飞行。低空产业实现高端化跃升,培育10家以上产业链龙头企业,1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低空经济规模达到1000亿元”,重点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省级综合飞行服务站和全省智慧低空飞行管理服务系统”“构建智慧绿色的低空基础设施网”“鼓励运营主体建设无人机识别、定位、导航、气象等配套设施”“开展精准定位、感知避障、自主飞行、光电探测、智能集群作业、反制及抗干扰等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和引导全省企业(单位)积极参与制定无人机基础、技术、管理、行业应用等标准”“探索“无人机+无人车+无人仓”智慧物流新模式”等。

  2024年6月,四川省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目标“到2027年,建成20个通用机场和100个以上垂直起降点,实现支线机场通航全覆盖,试点城市低空监管、服务、应用一体化信息平台建成投用,低空空域分类划设和协同管理取得突破性进展,在通航装备制造、低空飞行运营等领域各培育形成3—5家行业领军企业。到2030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广泛的飞行起降基础设施网络,空域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适应飞行活动需求,通航装备制造能力、产业配套协作水平国内领先,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品牌产品。”并且在培育壮大低空飞行应用市场、提升低空空域使用效率、加快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通航制造业发展等方面做了具体的工作安排。

  成都市也制定了本市发展低空经济的相关政策文件。在《成都市加快提升低空飞行服务能力培育低空经济市场的若干措施》中,要求完善基础设施服务保障体系,对于投资建设基础设施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每个企业最多因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获得500万元补贴;鼓励飞行运营类企业积极申请开通航线,开通航线的企业每条航线万元补贴;对投保低空飞行器新产品首保的飞行运营类企业,单户企业每年最多给50万元补贴......

  成都市还组建了总规模30亿元的成都低空经济产业基金,为飞行器制造、飞行应用与保障等提供资金支持,主要围绕低空制造、低空保障、低空飞行等关键环节投资。

  此外,全国还有很多其他地区也出台了支持低空经济发展的政策,如安徽省、湖南省、江西省、黑龙江省、湖北省、河南省、河北省、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西藏自治区等地,本文不再一一罗列。

  总而言之,各地政策一般都包括提高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培养龙头企业、拓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等方面的政策扶持,个别地区还会出台具体规定激励低空经济发展的奖金或者补贴金额的政策,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苏州市。

  通常为1000米以下,根据实际需要可延伸至不超过3000米,见《国务院、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第三条第(六)项“各类低空空域垂直范围原则为线米以下,可根据不同地区特点和实际要,具体划设低空空域高度范围,报批后严格掌握执行”

  [3]政府工作报告原文:巩固扩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产业一马当先的优势,加快前沿新兴氢能、新材料、创新药等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

  [7]公众号文章:《大成研究|低空基础设施建设的创新模式:投建营一体化》

  [8]公众号文章:《【建纬观点】国家鼓励探索投建营一体化的建设总承包模式》

  [9]公众号文章:《【建纬观点】国家鼓励探索投建营一体化的建设总承包模式》

  [10]公众号文章:《大成研究|低空基础设施建设的创新模式:投建营一体化》

  [12]投建营一体化的建设总承包模式的成就条件、市场实践以及成功经验(下篇)

  [14]公众号文章:《低空经济新赛道,eVTOL开启城市空中出行新纪元》

  莫非律师现任大成上海建房部主任。他在房地产和建筑法领域有丰富经验,曾为众多国内外开发商和房地产基金就商业、住宅、物流 / 工业类房地产和不良资产开发、并购、融资、节税筹划等提供法律服务。律师还多次参与有关建筑工程、债务催收、劳动、公司股权和国际贸易等涉外争议解决;并有资产证券化融资、房企纾困、处置不良资产和协助中国公司在海外上市、发债、投资的经验。

  11.从学校建设项目的视角看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之相关法律规定 大成·实践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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