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课堂】与你我有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相关知识你要知道→
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是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保护工作部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规则。
(二)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
2021年,国务院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是落实《网络安全法》要求、构建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体系的顶层设计和重要举措,更是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
2022年11月7日,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国家标准(GB/T39204-2022)发布,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第一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国家标准,对于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近年来,我国有关电信运营商、航空公司等单位内网和信息系统先后多次出现越权登录、数据外传等异常网络行为,疑似遭受网络攻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尤为重要。
1.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在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下,由( )负责指导监督。
2.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保护工作部门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规则时应当主要考虑的因素不包括( )。
3.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时,( )应当予以协助。
4.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出现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者发现重大网络安全威胁时,运营者除了向保护工作部门报告外,还应当向( )报告。
5.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会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依照国家网络安全规定通过( )。
6.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保护工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 )制度,及时掌握运作状况和安全态势。
7.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未经国家网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或者保护工作部门、运营者授权,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施可能会影响或者危害其安全的活动,对基础电信网络实施相关活动应当事先向( )报告。
8.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国家采取一定的措施,优先保障( )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9.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运营者有下列哪种情形时,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10.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实施非法侵入、干扰、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危害其安全的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单位有此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处( )罚款。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查符合标准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 )。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等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更好的提供( )。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会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 )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隐私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 )存储。
15.国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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