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结婚、被办公司、被贷款……我的身份谁做主
产”,但近年来,个人隐私信息泄露或者冒用等问题却时常发生在我们身边,甚至会出现了“被结婚”“被办公司”“被贷款”等等一些现象,给当事人带来了不少困扰和损失。这些事件背后,个人隐私信息是如何在不知不觉中泄露出去的,可能会带来哪些后果?个人信息安全的防线又该如何筑牢?来看《焦点访谈》记者对一些典型案例的调查。
第一次踏入婚姻登记处,却发现了自己已经结婚了6次,而这6段“婚姻”的登记地点,当事人不但没去过,甚至没听说过。如此不可思议的事,就发生在广西女子小梅的身上。2023年10月,她与未婚夫来到广西南宁某婚姻登记处准备登记结婚,在提交相关材料后,却听到一个让他们震惊的消息:民政局工作人员告知小梅系统里面显示她有6段婚姻。
经过仔细查询,工作人员告诉小梅,这6段记录的登记地点分别是浙江、山东、湖南、福建、河北和安徽,登记时间在2013年和2014年间,最短的一次仅间隔了一个月。如果说这6起结婚登记的都不是小梅本人,那为何婚姻登记表上有她准确的身份信息呢?经过回忆,小梅想起自己于2013年5月曾丢失过身份证。
就在钱包丢失的第二个月,也就是2013年6月,小梅的名字就出现在了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的婚姻登记表上,也就是这6段婚姻记录中最早的一条。如果说去登记的不是小梅,而是另有其人,那这个人是怎么通过婚姻登记处的审核的?又为何还能在短短两年间在6个不同的省份连续登记6次?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在近日来到了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副主任 蒋红霞:当时我们也询问来登记的人,这个怎么跟你有点不像,她说胖了瘦了或者怎么样了。因为不可能一直盯着人看,有些身份证拍出来跟本人确实有些不像,不是跟本人一模一样。身份证读卡能读出来,是真的身份证,一个真的身份证再去质疑它的有效性,就说不过去了,真实身份证拿来为啥不给办,有什么理由不给办?
当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解释,尽管当时来登记的人和身份证照片并不相似,但由于身份证本身是真实有效的,婚姻登记处还是给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正是使用这样的一套说辞和办法,这位拿着小梅身份证的人又如法炮制地在其他5个省份和不同的男子进行了结婚登记。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朱巍:婚姻登记部门最基本的要求是审核这两个新人,这一对新人到底身份信息是不是真的,有没有婚史或者上一段婚姻在不在存续阶段,这是必须审核的东西,但为什么没做到呢?我觉得有几方面的原因,第一方面是在当时的基础上,确确实实还没有引入包括人脸识别、指纹在内的复核验证体系;第二结婚的登记管理部门培训不足,肉眼仔细辨别其实有可能看出来,或者通过别的渠道是可以验证的,但是当时的婚姻登记机关觉得是一对新人,没必要去捣这个晦气,但是没想到就是有人钻这样的空子。
通过当地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联合调查发现,冒用小梅个人隐私信息的是一位王姓女子,6段婚姻也都是王某和其他男子登记的,其最大的目的就是骗取彩礼、骗取钱财。2015年,王某因犯诈骗罪已在河北被判处有期徒刑。法律的人表示,这起案件暴露出来的第一个问题是民政部门审核不严,另外一个则是利用了当时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没有跨省联网、全国联网这一漏洞。
经过调查,王某当时拿来的的确是一本根据小梅身份证信息制作的假户口本,能够蒙混过关的根本原因是民政部门和公安系统也没有联网。
朱巍:联网不单纯是民政部门内部的联网,还要把包括公检法司相关的联网连在一起,因为有些时候婚姻状况会涉及公检法司其他的一些裁判文书等,会有关联,我觉得还要引入技术设备,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明确说的是指纹,指纹是变不了的,现在除了指纹之外,还可以用人脸识别。像这样的婚姻登记,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重婚,其实也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定要通过人脸和指纹,就不会出现此类的问题了。
经过6省检察机关的通力合作,目前小梅的这6段婚姻登记信息已经全部消除,她也顺利地拿到了结婚证。记者在衢州市采访时看到,婚姻登记处已安装了人脸识别设备,并增加了当事人亲笔签名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的环节,从而大幅度减少了他人身份信息被冒用的情况,提高了当事人信息核对的精确性。这是一起因丢失身份证引发的“被结婚”案件,而另一起因丢失身份证而引发的“被办公司”案件,目前还在处理之中。
今年2月,在浙江宁波从事服装生意的夏女士在做企业年报及日常税务维护时,意外地发现了自己在2017年竟然成了深圳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
自己在那一段时间从未去过深圳,怎么会开办了一家深圳的公司?经过夏女士本人及亲朋好友的仔细回忆,2014年她曾经在湖北老家丢失过一张有效期在2009年至2019年的身份证。经过查证,正是这张身份证被不法分子在2017年6月到7月在深圳一家银行办理了电子证书,也就是U盾。当时,银行早已开设了人脸识别系统,不法分子是如何通过验证的?
深圳农商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 消费者权益保护及体验管理中心主任 杨蓉:当时,开户申请人持身份证来到银行网点办理开户和申请数字证书业务,人脸识别设备没有通过的情况下,咱们进行了人工审核,在人工审核的时候,我们会关注五官特征,包括耳朵在水平线的高度情况,特别是关注整个面部有没有关键的像痣、疤这些明显的特征来加以判断。当时根据现场比对,两个人相似度非常高,所以判断为像同一个人,就帮她办理了这项业务。
在银行蒙混过关后,不法分子就使用这个U盾,在当时深圳的企业注册系统中进行了公司法人代表的网络线上更名,把这家刚成立几个月的公司法人代表由张某某更名为了夏女士。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局信息科科长钟社罡:2017年的时候,当时能够最终靠线上线下办理,线上主要是通过银行等数字证书机构颁发的合法的数字证书(U盾),这些数字证书可拿来进行电子签名,电子签名签署了相关文件以后提交申请,我们就能够直接进行审批了。不见面不用提供身份证给我们,身份验证这一块是在前期银行办理U盾的时候进行。
就这样,这家名为深圳市安星恒讯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堂而皇之地被挂在了夏女士名下长达7年多的时间,期间共开出146万多元的发票,欠缴税额近25万元。
由于违法经营,目前这家企业已经被吊销,深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正在对这起案件做处理。同时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目前深圳公安机关已抓获违法嫌疑犯,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那么,在这起“我举报我自己”的事件中,暴露出来了什么样的问题?银行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朱巍:银行是金融机构,人、号、证和生物采集信息必须匹配,才能够去办理像U盾这样的一些涉及身家性命的证书。如果造成别人金融损失,银行是跑不掉的。工商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实际上也不能仅靠U盾,还是得需要人和相关证件三证合一之后才能去办,为了追求效率而忽视基本审核不行。所以企业现在的注册登记部门,对人脸识别,包括法人代表、优盾、检测,也是复核型检测。
记者在采访中看到,目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业务办理时不但增加了人脸识别等实名认证手段,还增加了录音录像的“双录”流程,银行也增加了手机号码实名认证等流程。但法律的人说,即便使用了这些新手段,个人隐私信息被冒用的漏洞依旧无法完全被堵住,其中不仅包括不法分子窃取、冒用、倒卖个人隐私信息等原因,一些人主动贩卖个人隐私信息也是根本原因之一。
近年来,由于身份证遗失或者其他途径导致个人隐私信息泄露而引发的“被结婚”“被办公司”“被贷款”等事件屡有发生,往往给当事人带来不小的精神和财产损失。法律人士提醒,大家要切记谨慎保管个人身份证件及相关卡票,一经发现自己身份信息被冒用,要及时向登记机关反映情况,也能够最终靠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发现犯罪线索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与此同时,相关政府部门也需快速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壁垒,借助数字化手段构建更严密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堵塞个人隐私信息被冒用的监管漏洞,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